在寫上一篇有關我自出娘胎以來看到最厲害的 concert 時,我忽然憶起了 1997 年時我一生第一次在現場看的 concert。
那場 concert 的主角是來自英國的 Oasis,據說他們是第一隊真正繼承了 The Beatles 精神的樂隊,所以當時他們是英國 band 壇地位是數一數二的。
不過真正要看 Oasis 的不是我,而是妹妹「X」。97 年時期的我是個只懂得聽 TV Game Music 和 Beyond,Michael Jackson 之類的傢伙,對於 Oasis,我當時的感覺是「那種 Fxxking 前,Fxxking 後的樂隊有什麼好?還不是差不多首首歌都一樣?」
或許是因為妹妹「X」聽音樂的取向走得太前了,所以 97 年 Oasis 來香港的時候,根本沒有人肯和她一起去看。沒有辦法之下,她找上了我。我起初十分強硬地拒絕,但是她竟然傷心得哭了出來,我也只得束手就擒,陪她看一次吧。不過我也不甘心就這樣白白地屈服,於是我向她開出了一個條件,她一口應承之下,就......雙嬴了。
當時我知道 Michael Jackson 也會來港演出,所以我開出的條件是「你也要陪我看 Michael Jackson 的啊!」即使最後買不到飛也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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