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3月 12, 2007

將進一步行動 #2

上一篇「將進一步行動」竟然有續集。

對於為何會收到這種信件,我和 Amy 估計的「不知道為什麼的錯誤」以及「有人用我的地址借錢」都不是正確答案,原來那封信並不是平白無故地寄到我家手上的。

上星期六我將此事告知教會的團友,他們都建議我到警署報案,於是夜晚我就照著做了。在此階段警方當然不可能有什麼可以做,但就建議我不妨打打信中的電話號碼澄清一下。

電話是由妹妹「X」打的,她認為這種電話由女性打會比較好。據了解,這個事件原來是和幾個月前我家的裝修有關的。信中的欠債人(以下稱 B),債主(以下稱 C),似乎都是替我家裝修時判上判的公司,關係應該是「B 將一些東西外判給 C」。因為 C 收不到來自 B 的費用,所以就向 B 追數了。B 卻訛稱這是因為我們沒有付錢,所以 B 才不能向 C 繳付費用。所以,我家就收到這封收數信了。

所以我們就查問了直接替我們工作的 A 公司,先多餘地問問我們究竟其實付清了錢沒有,答案是肯定的。隨即就再問 A 是否有請過 B 幫手裝修。

「有呀。」

這就大致上真相大白了。



我們是 Home,在去年十二月搬家,入伙前就找了裝修公司 A 裝修,A 公司將一部分工作外判至 B 公司,而 B 公司亦將一些工作外判至 C 公司。裝修完了,我們當然就繳付了應邀的費用。

而 A 也說有付錢給 B,所以問題就在 B 與 C 之間︰因為 B 沒有將費用繳付給 C ,所以 C 就找追數公司設法向 B 討回了。B 卻訛稱是因為我們 (Home) 沒有繳費,所以才不能向 C 繳付費用,於是 C 的其中一封追數信就到了我家。所以,信中的欠債人是 B,債主是 C。由於是判上判的關係,我們當初並不知道 B 及 C 兩間公司的名字。

過程簡直像緝兇一樣。

現在下一步就是應 A 的要求,將這封信 email 或者 fax 給 A,讓他了解及跟進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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