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一, 2月 04, 2008

集齊一套十二款淫照,即可入住豪華監房八星期

「只要集齊一套十二款淫照,再同人分享,即有機會免費入住豪華監房八星期,仲唔快d上網?」

這是上星期疑似陳冠希淫照案件中,警方拘捕一名廿九歲無業男子時,我想到的對白。不是嗎?那傢伙明顯只是轉貼照片,並非犯案的源頭,但就要被還柙監房八星期,不得保釋。和他類似的行為相信全港有一半人做過,而這男子只是「幸運」地抽中了大獎,和之前的古惑天王一樣。警方這舉動大概是為了殺一儆百,盡量制止淫照在網上散播,才隨便找個人祭旗而已。

為什麼要急著高調找人祭旗?因為事件涉及名人,要求破案的壓力大。為什麼要找無業男子祭旗?因為好「恰」。如果淫照的主角是我或你,警方會以同樣的手段與效率辦事嗎?答案是顯而易見的。

後來警方再拘捕多名男女,找出近千張,涉及至少十名女藝人的淫照。據說這些男女中有些曾為陳冠希維修電腦,而這些淫照便是在那時外洩出去的。似乎警方已找到接近淫照散佈的源頭,效率果然十足。這樣一來,這篇 blog 首句的內容便是「名額有限,送完即止」,不再成立了。不過之後又該怎樣做?証明這些相是真是假,然後再判決嗎?如果要這樣做的話,那些相片中的女人們可慘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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