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10月 09, 2007

我的得救見証 (Final Version,應該是的了)

這是真的修正了的見証稿,如無意外應該不會再改的了,免得像街霸二代不停地推出改版一樣。

我的小學時代是在基督教的學校渡過的,所以有很多機會聽到關於神的事。小五小六時,我和幾個同學更一同被老師帶去了教會聽道。那個時候,我就開始聽到關於人的罪,以及耶穌為何會來到這世界,如何為我的罪受死的事。

我有罪.......沒錯,雖然我品學兼優,但又喜歡講大話,發脾氣,打人,遲交功課等等。我也會為我犯過的罪感到懊悔的,卻無法保証以後不會再犯,也許就如聖經所說,唯有耶穌能救我。所以在某個夏令營中,我就求耶穌救我,洗淨我的罪了。

但是信了耶穌之後,又要在人面前承認,又不能在拜山時叩頭,又要謝飯..等,這些好像是很容易的事,在當時的我來說卻是難以做到。在中學時,我和我一起返教會的同學一個一個地流失了,不如我也一起放棄算了吧?這就離開了教會,一離開就十幾年。期間雖然在學業上,工作上都感受得到神的恩典,又有另一位好友一直邀請我返教會,不過我就是不肯去。

可是轉變在2003尾發生了。那時我正在為我的碩士課程忙碌之際,發現了頸部淋巴的部分腫大,雖然也有看醫生,但也只覺得是小事而已。直到學期尾完成了所有功課之時,爸爸不知道在哪裡聽到「淋巴腫大,可大可小」,緊張地拉著我去看佐敦的醫生。醫生經驗老到,一看就覺得我有極大機會是有鼻咽癌。

WHAT?我人又年輕,不煙不酒,又不喜歡吃鹹魚,父母祖宗三代也沒有病例,何來會有這種病?但冷靜之後再想一想,我就明白了︰這大概是神的呼喚,叫我回來跟從祂,不要再浪費人生了。

數日後醫生証實,我患的果然是鼻咽癌。這樣挑戰就大了,我卻沒有信心可以面對,這時我再一次回想起神來了。於是我做了一件好久沒做過的事︰禱告,為自己像浪子一樣的行為認罪,求告神。雖我不知道自己結局會如何,但心裡總算是平安的。

當我在醫院時,有不少家人和親朋來探望過我。多得主和他們,我才能以比平常心更開心的狀態去面對危疾。當時我開始明白,人的生和死絕不單單是自己的事,我有什麼狀況不妙的話,別人也會擔心和不開心的。以前我喜歡夜睡,夜回家,吃不健康的東西,以為「一人做事一人當」就行。經過這事,神讓我明白珍惜自己和他人的重要。同時,我意識到自己以前一直都不關人身邊的人。所以經過此次,我開始思考主耶穌所說的兩條誡令︰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愛主你的神。其次就是說:要愛人如己。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。(馬可福音12章30-31節)」。我知道我必須改變,也知道這很難學,但求神帶領,令我懂得怎樣去愛祂和愛其他人。

我之後跟那位朋友回到教會,也跟著重新立志跟隨神。感謝神叫我有機會回轉,和醫治了我,也叫我有勇氣在人面前認祂為主,勝過以前沒勝過的困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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